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山东工商学院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9年10月09日 16:38  点击:[]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院发〔201745号)、《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依托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2.硕士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依托学院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研二、研三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研一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100%,由依托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评选条件直接评定,不需要个人申请,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需要学生个人申请。

 

三、评选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2万元。

 

2.学业奖学金:研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0.6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0.4万元;研二和研三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1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0.6万元、三等奖每人每年0.4万元。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有不及格者(学位课70分及格,非学位课60分及格)。

 

六、名额分配

 

按照各依托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础,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七、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报(109-1012日)

 

符合申报资格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两份,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于101217:00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科研成果截止日期20191012日,非毕业班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毕业班成果学术论文可提供录用通知,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成果最晚于毕业当年531日见刊,否则追回已发奖金并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2.培养单位初评(1014-1021日)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标准。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学院须对初评名单和初评人员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公示。

 

3.学校评审与公示(1022-1030)      

 

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对培养单位推荐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八、材料上报

 

1.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各依托学院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学院奖学金评审标准、公示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于102115:00之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楼121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张大文内部邮箱。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提交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

 

2、学业奖学金相关材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于103015:00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楼121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张大文内部邮箱。

 

2.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荣誉、奖励、专利、著作、项目、论文等成果,需要学生本人提供成果证明原件,由研究生处进行审核。

 

3.学业奖学金考察学生参评2018-2019学年的表现;国家奖学金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九、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依托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依托学院要在公示中明确学生申诉渠道;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人:张大文    联系电话:6903384        

 

   

 

 

 

                                         研究生处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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