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培养工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试行)

2016年09月07日 16:56  点击:[]

学期

时间

主要内容

说明

9月-1

新生活开始,加油!

◇入学教育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网上选课

◇师生互选

各单位和导师应做好新生入学教育,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研究生培养方案》,了解我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

专业硕士学习年限为2年。应在第一年完成课程学习

总学分:不低于40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34学分(会计硕士);不低于32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24学分(工程硕士)。

师生互选工作应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

◇期末考试

一般在学期结束前2周。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2月-7

◇查询成绩

查询上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并选课。

◇期末考试

一般在学期结束前2周。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该在第二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开题到答辩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学位论文的形式参照国家专硕教指委参考性培养方案的要求。

◇学术研究,撰写学位论文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撰写学位论文

建议同学们在一年级集中精力学习课程,完成相应学分要求,通过开题报告。

9月-1

◇查询成绩

◇提交补考申请

查询上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并选课。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需提交补考申请表,跟随下一级研究生重修有关课程。

◇研究生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学科专业的实践工作,专业实践的内容应与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一致,最好与学位论文的内容相一致,并与拟就业岗位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专业实践通过开展应用研究、规划设计、产品研发、艺术创作、生产技术与管理、顶岗操作等形式进行。时间不少于半年。

6学分(会计硕士);8学分(工程硕士)。

◇研究生学术活动

参与不少于5次的课外学术活动

◇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导师组加强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的检查。各培养单位在第三学期末安排预答辩,检查论文的进展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建议同学们在第三学期完成专业实践获得相应学分。

2月-7

◇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

具体见有关文件规定及当年度评选通知。

◇论文答辩申请

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答辩申请,各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并进行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具体要求见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通知。

◇论文评阅

◇论文答辩

论文的评阅由学校和各单位负责,学校根据《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规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2篇,全部送校外盲审,评审结果为否定意见,即评审结果反对举行论文答辩的,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位授予仪式

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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