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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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11日 09:37  点击:[]

  

各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实施办法(修订)》(院发〔20211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互选范围

1.参与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已列入本年招生计划。

2.参与互选的研究生必须是被山东工商学院录取并取得学籍且已注册。

3.互选原则上只在本专业方向具备资格的导师和本专业方向研究生之间进行。

4.不能带满一届学生的导师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师生互选工作。

二、互选时间

20241020日前完成,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互选时间。

三、互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要及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生互选前的交流活动,确保研究生与导师之间有充分的了解。

2.各培养单位要借助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等渠道,组织师生见面会、师生座谈会等,由导师向硕士研究生介绍其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研究进展、学术成果等情况,增进师生相互了解。

3.每名导师指导每届学术型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每名导师指导每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5人。首次指导研究生的导师仅限指导1人。

4.互选工作一经结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都不得随意更改。

四、互选程序

互选工作由相关培养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由研究生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互选申请表》(附件1),每名研究生可自愿初选1-2名意向导师。

2.导师可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情况,结合研究生本人意愿选择所要指导的研究生,在《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互选申请表》上签字后互选生效。导师可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研究生。

3.对于互选过程中,没有选择合适导师的研究生,由所在学位点导师组负责与研究生协调选定导师。

4.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填写《互选结果系统导入模板》(附件2),并将互选结果的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于20241020日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咨询电话:0535-6916016   老师

   

研究生处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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