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和研究生
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6 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5 号,经研究,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者应是具有学籍的在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
2.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具有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名额分配
各奖项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限报1项,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培养单位申报数量可适当增加。
三、材料报送
1.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
2.报送地址:办公楼研究生处办公室(1212),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谢连华内部邮箱。
四、评选上报
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各1项,并上报山东省学位办。具体评选事项,请查看附件通知。
该奖项是山东省衡量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对研究生在其学科(领域)取得学术和科研成果的综合评价,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切实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
研究生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