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4年制定的《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已实施近三年,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各培养方案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一、修订范围
1.所有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所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总体要求
1.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基本要求》和《山东工商学院关于制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进行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2.多个培养单位在同一学科招生,其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隶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修订工作。
3.修订培养方案所遵循的学科划分及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为准。
4.培养方案要注重研究生特色学位授权点建设,将学位点特色融入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建设,通过对具有专业特色的研究生课程的教授与学习,拓展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开阔其思维方式,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5.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目标。通过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构建符合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形成协同育人的培养平台。
6.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建设,通过派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学术会议或开展短期访学、构建国际化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选派导师出国进修或引进国外高水平人才指导,提升导师的国际化水平,促进跨国文化交流等手段拓展国际视野,培养具有国际眼光的交流人才。在课程体系,培养机制,社会考核方式等方面与国际接轨。
7.各相关单位本着“大类培养、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保证质量”的改革精神,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做好修订工作。
三、组织工作
1.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在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下,由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2.在修订培养方案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泛听取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各位教师的意见。对跨单位招生的学科,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隶属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注意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各学科应对国内外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广泛调研,总结近三年培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借鉴。
3.应组织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专家对修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
4.经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隶属单位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报研究生处。
5.修订的培养方案,经学校审定通过后予以实施。
四、时间安排
(1)2016年11月1日-2017年3月5日,各单位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并组织专家论证。
(2)2017年3月6日,将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打印稿和电子稿(详见附件3-5)交研究生处。
(3)2017年3月7日-3月13日,学校组织专项汇报(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2017年3月20日前,各单位将修改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再交研究生处。
(5)2017年3月30日前,经研究生处汇总整理,报学校审定通过后,形成全校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定稿并印刷成册。
(6)2017年4月3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各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新版培养方案,各单位从2017年秋季开始按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做好课程教学等相关准备工作。
五、其它
1.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订培养计划、开展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最根本的教育文件,也是进行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一旦修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2.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做到标准、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文件精神和体现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按时完成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关于制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2、2015年课程编号编制规则
附件3、山东工商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4、山东工商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5、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