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施办法》(院发【2017】35号)经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督导专家集中评审,研究确定2017年对42个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
立项项目的结题要求为:以山东工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创新基金项目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期刊论文中应标注立项项目编号)。创新基金项目承担者在资助期间取得以下与基金项目内容相关的成果,均视为达到项目结题条件:获得省级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排名前5 位);获得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排名前3 位);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 位);转让费在5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排名前2 位)。
立项项目要按照既定的实施时间按期完成,对于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各单位要加强调度,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研究进度。2018年各单位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名额将依据2017年各单位立项项目的结题率进行调整分配。
各单位要通过项目立项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科技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切实把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好。
立项名单见附件。
研究生处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