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依托单位: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院发〔2017〕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突出“三助”的培养功能,全面推行研究生“三助”工作,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研究生助研和助教的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1.“助研”和“助教”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助研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助教是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使“助研”和“助教”工作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措施。
2. “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或其他老师的科研工作。在课题研究中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编制程序、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指导实验课,上习题课、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习等工作。
3.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培养期内,必须参加“助研”和“助教”工作。每学期初各依托单位将研究生“助研”和“助教”的情况分年级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4.助研津贴由课题负责老师根据研究生承担的工作量大小,从科研经费中给予一定数额的津贴;助教津贴由授课老师根据研究生在教学过程中承担的工作量大小,从课程酬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津贴。
5.“助研”和“助教”作为今后一项常规工作,各依托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并指定研究生秘书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安排、督促学生参加“助研”、“助教”,协助研究生秘书做好此项工作。
6.研究生处将对各依托单位研究生“助研”和“助教”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履职不到位、存在虚假问题的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7.研究生参加“助研”和“助教”工作,符合研究生培养规律和能力培养要求,不仅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而且对于资助经济困难研究生,促进其健康成长成才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这项工作也对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重要的支撑和补充作用,请各单位在开展本项工作时,给予统筹考虑和必要支持。
附件:研究生“助研”“助教”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