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施办法》(院发【2017】35号)的规定,定于2018年11月集中受理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项目结题时间截止至2018年11月25日.
二、结题要求
获得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应以山东工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创新基金项目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创新基金项目承担者在资助期间取得以下与基金项目内容相关的成果,均视为达到项目结题条件:获得省级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排名前5位);获得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排名前3位);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转让费在5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排名前2位)。
三、提交材料
1.《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审批表》(研究生处网页资料下载专区培养表格栏目下载)一式三份。
2.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果复印件包括公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全文;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所著章节等)。研究成果应与立项通知书中列出的预期研究成果一致,且标注“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等字样。
四、有关说明
1.请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认真审核研究成果并写出评审意见。
2.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出现对资助项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将撤消其项目并通报批评。
3.请各项目负责人努力按时结题,凡准予结题的项目即可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4.结题有关材料请各依托单位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行政办公楼1212室)。
5.学校将根据各依托单位基金项目完成情况分配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
研究生处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