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院发〔2017〕45号)、《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依托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2.硕士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依托学院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研二、研三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研一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100%,由依托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评选条件直接评定,不需要个人申请,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需要学生个人申请。
三、评选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2万元。
2.学业奖学金:研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0.6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0.4万元;研二和研三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1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0.6万元、三等奖每人每年0.4万元。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有不及格者(学位课70分及格,非学位课60分及格)。
六、名额分配
按照各依托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础,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七、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报(10月9日-10月12日)
符合申报资格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两份,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于10月12日17:00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科研成果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2日,非毕业班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毕业班成果学术论文可提供录用通知,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成果最晚于毕业当年5月31日见刊,否则追回已发奖金并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2.培养单位初评(10月14日-10月21日)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标准。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学院须对初评名单和初评人员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公示。
3.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2日-10月30日)
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对培养单位推荐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八、材料上报
1.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各依托学院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学院奖学金评审标准、公示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于10月21日15:00之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楼121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张大文内部邮箱。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提交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
2、学业奖学金相关材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于10月30日15:00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楼121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张大文内部邮箱。
2.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荣誉、奖励、专利、著作、项目、论文等成果,需要学生本人提供成果证明原件,由研究生处进行审核。
3.学业奖学金考察学生参评2018-2019学年的表现;国家奖学金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九、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依托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依托学院要在公示中明确学生申诉渠道;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人:张大文 联系电话:6903384
研究生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