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年以来,山东省教育厅启动实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立项建设了一批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有关项目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
(一)2016年以来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课程、案例库、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2019年之后的项目本次暂不接受结题。
(二)2016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与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统称为“教研项目”)。
二、结题办法
项目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并形成结题工作报告,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组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一)结题形式。
1.课程。可以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形式结题(附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主编的相关教材获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2.案例库。可以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等形式结题,填写《案例说明书》(附件1),并简要说明主要内容。入选全国性案例库的(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案例等),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3.教研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结题形式为论文或著作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或相关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二)专家评议。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三)材料要求。
1.申报结题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以下称《结题报告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以下称《结题汇总表》)、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其中项目申请书需提供申报原件PDF版(2018年申报项目可登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下载),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和结题工作报告需提交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文件。
纸质版:需要专家评议的项目要提交申请书、结题报告书一式五份,相关支撑材料一份。
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公开发表成果需经相关部门(科研处、教务处)认定。
2.结题验收材料的电子版材料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命名:
项目申请书,按照“11688+山东工商学院+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项目申请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报告书,按照“11688+山东工商学院+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结题报告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汇总表,按照“11688+山东工商学院+结题汇总表”方式进行命名;支撑材料按照“11688+山东工商学院+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支撑材料”方式进行命名,其中案例说明书按照“11688+山东工商学院+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案例说明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工作报告按照“11688+山东工商学院+结题工作报告”方式进行命名。
3.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应提供可以充分展示项目成效的成果,成果可采用但不局限于以下形式:
课程成果可以提供课程PPT、课程讲义或课程视频等,并附上课程大纲;案例库成果可以提供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并填写《案例说明书》;教研项目成果可以提供论文摘要和全文、著作目录和摘要或者研究报告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组织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未达到预期成效的,一律不得结题。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须提交书面报告。
(二)学校从结题项目中推荐上报一定比例的优秀项目(推荐比例为20%),用于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习和推广。
附件:1.案例说明书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1年5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