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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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制)定2022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2022年01月01日 16:15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范围及负责学院

详见附表

二、修(定培养方案的原则与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方案的修(定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关于修(定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院发〔2021109号)所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执行。

2.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整体框架、格式与指导意见相一致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相一致。

3.课程设置需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及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确定,保证本学位点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4.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原则上在3年一个培养周期内保持不变。因此,课程体系的结构应有前瞻性,教学内容能体现各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工作组织

培养方案是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各学科、学院应在广泛调研学习、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学科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动员、布置及协调好有关工作;制定完成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审定后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审定。

2、时间安排

202211228日,各学院布置相关工作,组织外出调研;

202231410日,各学院完成培养方案初稿

2022410430日,各学院完成培养方案的校内外专家论证和完善,并将学院审定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请各有关学科、二级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

联系人:朱勇        联系电话:6916016

                                    

研究生处

                           20211231


    

附表:修(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范围及负责学院

序号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牵头学院

协助学院

1

应用经济学(0202

金融学院

经济学院

统计学院

2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3

工商管理(1202

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

4

公共管理(1204

公共管理学院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6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7

金融(0251

金融学院

8

应用统计(0252

统计学院

9

电子信息(0854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10

会计(1253

会计学院

11

工商管理(1251

工商管理学院

12

公共管理(1252

公共管理学院

13

法律(0351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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