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培养方案的学科范围及负责学院
详见附表1
二、修(制)订培养方案的原则与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方案的修(制)订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关于修(制)订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院发〔2021〕109号)所确定的原则、内容和相关要求执行。
2.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整体框架、格式与指导意见相一致,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与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相一致。
3.课程设置需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及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确定,保证本学位点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4.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原则上在3年一个培养周期内保持不变。因此,课程体系的结构应有前瞻性,教学内容能体现各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要求各有关单位进行充分调研、广泛讨论,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应用融入课程体系,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学科交叉融合。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工作组织
培养方案是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各学科、学院应在广泛调研学习、论证的基础上修(制)订出本学科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动员、布置及协调好有关工作;修(制)订完成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审定后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审定。
2.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31日—12月31日,各学院布置相关工作,组织外出调研;
2025年1月1日—2月22日,各学院完成培养方案初稿;
2025年2月22日—3月10日,各学院完成培养方案的校内外专家论证和完善,并将学院审定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请各有关学科、二级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6916016
附件:1.修(制)订培养方案的学科范围及负责学院
2.2025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简况表
3.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编号编制规则
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