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20〕12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指标
符合院发〔2020〕124号文件规定基本条件要求的教师均可申请,学校根据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的招生情况、培养方案和导师梯队建设的要求,以及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的需要,综合确定遴选指标。
二、遴选程序
遴选研究生导师工作由研究生处和相关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组织实施。其具体步骤为:
(一)对于已经具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1.申请者可提交《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表》(附件1),申请调整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调整范围仅限于一级学科内部和专业学位类别内部调整,即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之间不能互相调整。
2.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一览表》(附件2),同《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表》(附件1)一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对于没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1.凡符合院发〔2020〕124号文件(附件9)规定基本条件要求并申请担任研究生导师者,由本人向相关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有关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并由相关处室认定。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向一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一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申请担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2.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照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根据院发〔2020〕124号文件规定确定初步人选,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审一览表》(附件4),同《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三、遴选要求
1.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择优选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为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做出贡献的学术带头人与主要学术骨干为研究生指导教师。
2.填报近五年成果时间范围:2019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
3.请各相关依托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16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办公楼905室,电子版发送至李杰内部邮箱。
4.校外兼职导师的选聘参照院发〔2016〕47号文件执行,一并申报。
附件:
1.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表
2.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一览表
3.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审一览表
5.山东工商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申请表
6.山东工商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推荐评审一览表
7.山东工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申请表
8.山东工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推荐评审一览表
9.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修订)
10.山东工商学院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研究生处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