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范围及负责学院
详见附表
二、修(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与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方案的修(制)定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关于修(制)定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院发〔2021〕109号)所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执行。
2.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整体框架、格式与指导意见相一致,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与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相一致。
3.课程设置需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及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确定,保证本学位点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4.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原则上在3年一个培养周期内保持不变。因此,课程体系的结构应有前瞻性,教学内容能体现各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工作组织
培养方案是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各学科、学院应在广泛调研学习、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学科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动员、布置及协调好有关工作;制定完成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审定后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审定。
2、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日—2月28日,各学院布置相关工作,组织外出调研;
2022年3月1日—4月10日,各学院完成培养方案初稿;
2022年4月10日—4月30日,各学院完成培养方案的校内外专家论证和完善,并将学院审定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请各有关学科、二级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
联系人:朱勇 联系电话:6916016
研究生处
2021年12月31日
附表:修(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范围及负责学院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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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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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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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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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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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经济学(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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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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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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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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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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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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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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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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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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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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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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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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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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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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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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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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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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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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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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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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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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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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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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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统计(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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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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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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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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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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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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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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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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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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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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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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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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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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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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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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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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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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