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选范围
参加互选导师须具有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已列入当年招生计划;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了学籍的研究生。
二、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硕士点一级学科所在二级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学位点导师组具体负责实施。
1、由硕士生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
2、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志愿选择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3、对于互选过程中没有选择合适导师的硕士生,由所在学位点导师组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4、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秘书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备案。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按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实施办法”要求做好本单位2016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
1、2016年11月14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2、2016年11月18日前,各单位将《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的纸质版(附件2,每人一份,签字且加盖公章)及《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核准。
四、其它
1、根据院发[2014]53号《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或一个研究方向担任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如果确需担任两个专业或两个研究方向的指导工作,本人应在这两个研究领域均有学术成果,且能实际指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最多在两个专业或方向指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每级指导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数量一般不能超过3人,首次指导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限招生一人。
2、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的师生互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师生互选工作开展之前,各单位务必召开全体招生导师和学生参加的专门会议,在导师和学生进行自我介绍后方可允许学生填写申请。
附件:
1.《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实施办法》http://oa.sdibt.edu.cn/SDGSOA/eWebEditor_V5.2/uploadfile/20141103085604413.pdf
2.《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请到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3.《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请到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研究生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