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为做好2015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关于制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山东工商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院发[2010]7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单位应成立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5-7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导师可以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能担任评审委员会主席。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听取研究生的口头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给出具体评审意见。
2.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并进行论文选题查新,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论证时,必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1)。
3. 开题报告评审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通过开题报告者,必须在半年内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4. 开题报告结束后,各学科组应将《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附件2)汇总,一并交各单位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留存、备查。
5.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务必邀请1——2名研究生教育督导员参加,分管院长为本单位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论文开题工作。各单位要尽早布置,合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好本单位研究生的论文开题工作。各单位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安排应至少提前一周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为规范管理工作,研究生开题后应尽快将开题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有关论文开题的审核工作,否则将影响毕业答辩审核。
附件:
1. 山东工商学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2.山东工商学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
研究生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