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为了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需要, 全面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院发〔2014〕53 号),开展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1. 遴选指标
符合院发〔2014〕53 号文件规定基本条件要求的老师均可申请,学校根据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的招生情况、培养方案和导师梯队建设的要求,以及“十三五”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的需要,综合确定遴选指标。
2.遴选程序
遴选研究生导师工作由研究生处和相关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组织实施。其具体步骤为:
(1)凡符合院发〔2014〕53 号文件规定基本条件要求并申请担任研究生导师者,由本人向相关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由相关处室认定。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向一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申请担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2)相关依托单位召开本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院发〔2014〕53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科研、教学能力进行审议,确定初步人选,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审一览表》(见附件2),并同《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起提交研究生处审核。
(3)研究生处对依托单位推荐的研究生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对满足条件的候选人,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公布。
3. 遴选要求
(1)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择优选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为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做出贡献的学术带头人与主要学术骨干为研究生指导教师。
(2)填报近五年成果时间范围:2012.1.1-2017.4.30
(3)请各相关依托单位,于2017年 4月28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办公楼1212室,电子版发送给周彤老师内部邮箱。
研究生处
20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