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规定》(院发【2017】48号)、《山东工商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研发[2017]1号),现将我校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所在依托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相应职责确保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论文答辩一律在校内举行,各单位于答辩前三天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合格后发放《答辩表决票》,安排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事先应张贴答辩海报并在答辩人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处网站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学位申请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答辩场所要悬挂横幅,每位同学答辩过程都需要拍照存档。
二、时间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期定于5月25日——6月5日,具体时间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安排。
外审成绩为c(60——75分)的学位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该论文作者需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对论文修改情况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做出回复,并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山东工商学院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送所在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分委员会根据作者的回复及论文修改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论文进行重新评审以及做出是否同意安排答辩的意见;并将同意答辩的论文作者的《山东工商学院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及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以及分委员会对该情况的处理意见等有关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报送截止时间5月31日。
三、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备案;也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直接提出,报校学位办备案。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不是3的倍数)专家组成,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成员中至少有2名外单位(必须是具有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院校)的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专业学位的论文答辩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四、答辩程序
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每位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按如下答辩程序进行: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秘书名单,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二)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介绍答辩程序和要求;
(三)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进行即席答辩;
(五)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学术评语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委员交流对论文答辩的意见,讨论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并作出书面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答辩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者一般不超过本专业答辩人员的三分之一;
(六)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答辩决议和答辩成绩;
(七)答辩会结束。
五、材料报送
答辩会结束后,答辩秘书负责整理答辩的全部材料,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报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将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各单位应于6月8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审议通过后,务必于6月8日--10日向研究生处报送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其材料。
为简化类别、统一规范,请各单位和学位申请者务必下载本通知的附件。所有表格请用A4纸打印,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
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答辩所需材料及份数请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清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