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新增学位授权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依托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我校公共管理一级学科、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2个专业学位类别获得硕士学位授权。为了确保新增硕士学位点能够在高起点上开展研究生教育,通过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整体竞争力,现需组织开展新增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范围及负责学院:
1、制定范围:公共管理一级学科、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
2、负责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与要求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山东工商学院关于制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院发2013-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公共课管理的规定》(研发2017-4号)等文件所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执行。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原则上在2——3年一个培养周期内保持不变。因此,课程体系的结构应有前瞻性,教学内容能体现各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
围绕高校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在慈善管理、财富管理领域有所突破,在本次培养方案制定过程当中,相关学科应开设相应方向,设置相关课程。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工作组织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望各依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精神,并至少参考4-5所相关高校相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积极征求相关专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意见,经过相关专家论证,制订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依托学院负责组织召开学科全体会议,动员、布置及协调好有关工作;制定完成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审定后交研究生处。
2、时间安排
2018年6月1日——2018年9月1日,各学院布置相关工作,组织外出调研;
2018年9月2日——12月31日,各学院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并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2019年3月1日前,学院将审定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处;
3月2日——3月20日,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审定培养方案。
3月21日——3月31日,各学院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并提交最终稿。
4月1日——4月10日,培养方案最终稿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请各有关学科依托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
联系人:周彤
联系电话:6906016
研究生处
2018年5月9日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关于制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2:山东工商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3:山东工商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