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院发〔2019〕54 号),开展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1.遴选指标
符合院发〔2019〕54 号文件规定基本条件要求的老师均可申请,学校根据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的招生情况、培养方案和导师梯队建设的要求,以及“十三五”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的需要,综合确定遴选指标。
2.遴选程序
遴选研究生导师工作由研究生处和相关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组织实施。其具体步骤为:
(1)凡符合院发〔2019〕54 号文件规定基本条件要求并申请担任研究生导师者,由本人向相关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有关的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并由相关处室认定。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向一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申请担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2)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根据院发〔2019〕54 号文件规定确定初步人选,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审一览表》(见附件3),并同《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由研究生处备案,并公示5个工作日。破格申请导师资格的名单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具有导师任职资格的名单。
3. 遴选要求
(1)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择优选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为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做出贡献的学术带头人与主要学术骨干为研究生指导教师。
(2)填报近五年成果时间范围:2014.1.1-2018.12.31
(3)请各相关依托单位,于2019年5月20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办公楼1212室,电子版发送给周彤老师内部邮箱。
4. 校外兼职导师的选聘参照院发〔2016〕47号文件执行,一并申报。
研究生处
2019.4.29
附件:(相关附件可以在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1、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
2、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审一览表
4、山东工商学院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
5、山东工商学院校外兼职指导教师推荐评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