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开展2018年度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一)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专业学位硕士点(2个):会计硕士、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
二、评估内容
本次自我评估工作主要检查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三、评估标准
硕士学位授权点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请参见《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与标准》。
四、评估要求
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自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填报《自我评估简况表》,形成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