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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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02日 16:06  点击:[]

各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做好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根据《山东工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实施办法》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的要求与形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应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集中实施的专业实践活动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安排,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学科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各培养单位要明确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要求、价值定位和方法途径,不断构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工作机制。

二、专业实践的实施

1、各培养单位专业实践工作在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依据《山东工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实施办法》和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关专业实践具体要求,制定本专业具体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大纲》并根据大纲要求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专业实践大纲包括:专业实践的目的与意义、形式、内容与要求、工作量、考核方式与评价标准等内容。

2、专业实践工作根据本专业的《研究生专业实践大纲》和《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有序开展。

3、对于必须在校外实践单位完成的实践教学环节,各培养单位依据学校规定按比例选聘校外指导教师,联系落实专业实践单位,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完成专业实践工作。

4、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实践单位接收函,经导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处审核批准,研究生可进行自主实习。自主实习研究生的校外指导教师可由实习单位具有校外导师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

5、研究生处以及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根据专业实践实施计划进行检查、督导。

三、专业实践的考核

1、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应按照《研究生专业实践大纲》和《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要求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填写《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各培养单位按照专业实践大纲要求及专业实践计划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者获得相应的学分。凡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准予毕业。

2、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结果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负责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山东工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出实践学习申请表》、《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考核结束后一并报研究生处存档。

3201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及考核工作应在20172月份前完成。

四、其他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单位、指导教师(双师)汇总表须于20161015前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2、《山东工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出实践学习申请表》、《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请至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研究生处

                                   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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