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工商学院2018年
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开展2018年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一)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专业学位硕士点(2个):会计硕士、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
参加2018年教育部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学位授权点不重复开展山东工商学院的自我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本次自我评估工作主要检查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三、评估标准
硕士学位授权点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请参见《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
会计专硕评估参见会计教指委下发的《2018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中的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评估参见工程教指委下发的《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中的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四、评估要求
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自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填报《自我评估简况表》,形成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交研究生处。
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5月3日